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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在岗求学工资奖金照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5:31 山西新闻网

  据新华社电日前,云南省人事厅负责人在此间公布,经云南省政府批准同意,云南《鼓励公务员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实施意见》从即日起正式实施执行。按照规定,对在岗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所在单位要提供必要的面授和考试时间,保证完成学业;在岗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工资、津(补)贴、奖金等待遇不变。

  按照要求,接受离岗高等学历教育的,须具有3年以上(含3年)工龄;再次接受高一
层次离岗学历教育的,自取得文凭起必须工作满2年后才能提出申请;离岗接受高等学历教育原则上不能超过两次;个人申请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应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批准;领导干部离岗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按干管权限审批。

  对在岗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所在单位要提供必要的面授和考试时间,保证完成学业;在岗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工资、津(补)贴、奖金等待遇不变。个人申请离岗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保留其身份,学习期间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停发,职务自然免除,不计履职年限,离岗时的工资标准作为档案工资;国家规定的调整工资(调标、升档、升级)按在职人员办法处理,学习期间工龄连续计算。公务员学习期间的表现和成绩要纳入年度考核,凡表现好、成绩及格以上的,考核定为称职等次,成绩经补考或重修后仍不及格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对受到纪律处分的,按公务员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务员离岗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在学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业,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报州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批准;接受高等学历教育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所在单位应在学费上给予一定的支持。(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徐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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