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市区不再新设人民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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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5:31 山西晚报 | ||||||||
据新华社电记者10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今后,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派出机构的设置应当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主要在农村和城乡接合部设立,城市市区今后不再新设人民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城市市区今后不再新设人民法庭,但目前还有一定数量的城市市区保留着人民法庭。这些城市人民法庭的存废,最高人民法院目前不作统一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还提出人民法庭的设置应当符合的要求和条件:一是法庭设置布局合理;二是必须有三名以上法官、一名书记员,有条件的可以配备法警;三是有专门的审判和办公用房,有必要的交通工具和通信设备;四是过去三年平均受理案件不少于200件。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徐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