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发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引起质疑 环保总局:淮水委扰乱视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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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5:55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据《法制晚报》报道,4月10日,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副司长刘鸿志就淮河水利委员会发布所谓“第一个流域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淮河水利委员会无视国家法律规定,违背国务院确定的“十五”淮河流域限制排污总量,擅自发布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扰乱视听,干扰了国家排污总量控制工作的正常进行。刘鸿志指出,淮河水利委员会理应科学核定并依法向环保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而不是自行发布。
刘鸿志指出,经国务院批复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其中对排污总量有明确的要求,“‘十五’计划”要求到2005年全流域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46.6万吨,同时要求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9.1万吨。此次淮河水利委员会擅自发布流域化学需氧量控制在38.2万吨/年,氨氮2.66万吨/年,明显违背国务院早已确定的“十五”限制排污总量要求,引起了有关方面的质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