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拟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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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6:03 山西晚报 | ||||||||
本报讯 国民党计划修正“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反制当局,以此为连战访问大陆解套。 一位国民党高层8日透露,国民党规划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三十三条,解决当局斡旋“法办”江丙坤等一连串的政治动作。
台湾地区现行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台湾人民、法人、团体等,非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得为大陆地区法人、团体等成员或担任职务;亦不得与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等缔结联盟。” 《厦门日报》供稿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徐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