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获准侦查法官职务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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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6:09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长沙讯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近日宣布:检察官在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中,如发现法官职务犯罪的线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可以经检察长批准进行初查和直接立案侦查,并以此加强惩治司法腐败力度,推动法律监督。 湖南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处、科)的主要职能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此次扩大侦查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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