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昨天提请人大就香港补选特首任期释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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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6:09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北京讯4月10日,国务院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作出解释。据了解,香港特别行政区署理行政长官曾荫权向国务院呈送了报告,请求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作出解释,以明确新的行政长官的任期为原行政长官的剩余任期。4月10日,国务院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提请人大常委会就此进行解释。(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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