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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制房价引入问责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7:31 大众网-齐鲁晚报

  “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控制措施不力,造成当地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影响经济稳定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地区,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国务院在3月底下达的《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这样表述。

  调控房价任务艰巨

  4月4日,新华社以评论员的形式发表了题为《加强宏观调控,稳定住房价格》的文章。这也是自建国以来,新华社首次专门针对某一个产业行业发展发表评论,传递的政策性信号显而易见。

  “尽管实施了以抑制投资增长为主要目的的宏观调控,但2004年房地产的投资率依然达到了51.33%,超过2003年(47.39%),再次创出新高,抑制投资和房价增长的任务依然艰巨。”4月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的《2005房地产蓝皮书:中国房地产发展报告》对今年中国房地产市场做出预测时指出。

  房价不稳追究责任

  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控制措施不力,造成当地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影响经济稳定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地区,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国务院在3月底下达的《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下称《通知》)中这样表述。

  尽管《通知》具体内容没有正式公开,但据知情人士透露,《通知》一共涉及八条具体意见,并指出由于部分地区投资性购房和投机性购房大量增加,导致了住房价格的过快上涨,直接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因此,《通知》要求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抑制价格过快上涨的现象,如果控制措施不力,造成当地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影响经济稳定运行和社会发展,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通知》明确指出,住房价格涨幅超过当地CPI一定幅度的地区,有关部门可以采取暂停审批该地区其他建设项目用地等措施。

  “对行业调控引进问责制,一方面可以看出政府对抑制房地产价格过高的决心,同时也把稳定房价抬到了一个政治的高度。”业内人士对《通知》评价说。

  其实,早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重点抑制生产资料价格和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就被列为了中央政府2005年总体工作部署中。

  4月4日,在新华社先后发表的《加强宏观调控,稳定住房价格》、《稳定房价,政府该做些什么》的评论员文章中,不仅明确了政府在调控房价中的地位,而且认为保证房价稳定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部分。在决策层眼中,房地产已不仅仅是经济领域的问题了。

  各地政府出台措施

  同时,房价调控还涉及到了另一层面:对房价的调控将体现地方政府对经济局面的控制能力。于是,随着中央政府关于稳定住房价格通知的下达,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等主要城市日前也纷纷推出新举措。

  据记者了解,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起草的《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办法》正在等待审议。北京市政府将在土地总量控制和结构调整方面编制年度用地计划来合理配置土地。而上海市和深圳市政府的动作力度更大,把规范市场行为、打击违规炒卖作为治理的突破点,严格遏制“倒手”商品房的行为。在广州,也实施了以基准地价为基础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政策。

  抑制需求将成重点

  从目前,政府对土地、财税、金融等相关政策看,今年对房地产调控的重点已由抑制投资转向了抑制需求,这是一种新思路,说明政府想从根本上控制房地产行业的过热状态。”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协会副会长柴强在4月6日召开的2005年中国房地产市场研讨会上说。

  事实是,从2003年央行对房地产投资抑制就已经开始,但由于多方利益的游说,最终并未取得实际的效果。直至2004年4月开始才初有成效,但大量外资和地下资金的流入,实质性的效用依然不太显著。因此,2005年多种调控手段,如税收、金融、土地以及一些行政手段都可能被运用到此轮调控过程中,从需求方抑制房地产行业的过热,特别是抑制投资型买家需求所带动的价格上涨,或许可以起到关键的作用。对此,业内认为,抑制投资型买家入市,将会直接促使北京、上海这些城市中的高档公寓、别墅市场的需求锐减,而高端市场的房价下降,则必然引发整体房价的回落。

  “控制投资不应是房地产调控的方向。因为,控制投资不仅与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相悖,而且控制房地产投资与中国房地产供求关系的基本走势也相悖。”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牛风瑞对记者分析说。

  柴强表示:应当将“炒房”等投机行为定性为“不正当需求”,针对投资性购房比例偏大和投机炒作严重的现象应加大控制力度,严肃查处违规销售、恶意哄抬住房价格等非法行为。(梁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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