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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欠私债夫不知离婚夫可不偿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7:31 大众网-齐鲁晚报

  新华社成都4月10日专电四川成都的袁女士同丈夫离婚,双方都同意离婚,唯独对8万多元的债务争论不休。袁女士说结婚以来,丈夫对她和孩子不闻不问,她只得借债生活而欠下巨额债务,袁女士的丈夫黄某却称自己对这些债务根本就不知情。这笔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近日经慎重讨论后判决:袁女士的丈夫黄某不用共同偿还这笔私债。

  2005年1月,袁女士向成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一纸离婚诉状,提出和丈夫黄某离婚,并要求丈夫共同承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8万余元共同债务。袁女士诉称,1995年黄某就起诉离婚,尽管后来撤了诉,但从此以后,黄某和她基本上保持着两地分居的状况,夫妻关系名存实亡。袁女士带着儿子住在娘家,生活过得非常艰难。为了母子俩的生活,袁女士只好向亲朋好友四处借债,至今已欠下8万余元。

  黄某在法庭上说,他接受妻子提出的离婚请求,但对8万余元债务却不答应共同偿还。“身为丈夫,我根本就不知道她借了钱。”

  办案法官告诉记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借的债务是否都应算共同债务,法律并没有作出细化的规定。经过讨论,法官找到了法律依据,《婚姻法》第41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一规定的关键词是“共同生活”,可综合这起离婚案的证据,袁女士不能证明自己所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黄某对此也予以否认,因此这笔债务应该看作是袁女士的私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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