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莫名当“股东” 欠债3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7:45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石峻峰)家住江津市的王先生近来感到非常郁闷。自己的名字可能被人冒用,莫名其妙地当了一回公司股东。可公司不但没有为王先生挣钱反而给他带来了30万元债务。日前,公司被人告上了法庭,王先生作为股东也被推倒了被告席上。

  被告才知道自己是“股东”

  王先生的朋友萧某经营着一家公司,日前因为欠债被告上了法庭。而直到法院的出庭通知书送到王先生手里,王先生才得知自己居然是这家公司的股东!而且他也知道,萧某的这家公司在注册时并没有实际的注册资金,所以自己作为股东会有赔偿责任。日前,长寿区人民法院通过审理作出裁定,王先生作为股东承担注册资金不实范围内的赔偿责任30万元。

  怀疑名字被朋友冒用

  王先生告诉记者,朋友萧某在开办公司的时候,曾经问过自己想不想一起干,但当时自己没有同意。自己也从来没有参加过公司的经营和签订过任何公司有关的协议,甚至连营业执照都没有见过。法庭审理此案后他才看到了相关的材料,但公司所有有他签名的文件上签名都不是他自己的亲笔签名。王先生怀疑有人冒充自己干了这一切。

  不服判决上诉

  王先生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由于《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两人,所以冒充别人姓名注册公司的现象比较普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如实出资和没有抽逃出资的情况下,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注册资金不实的股东承担注册资金不实范围内的赔偿责任。但王先生名字被人冒用,又没有真实出资,不能被认定为股东。现在他们已经将有王先生签名的相关公司资料送到了重庆市物证技术鉴定所鉴定,结论都不是王先生的笔迹。目前,王先生已经上诉到重庆市一中院。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缤 纷 专 题
春意融融
绿色春天身临其境
摩登老人
摩登原始人登场啦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