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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陷阱又有新花样 求职“学费”付了考核难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8:08 东方网-文汇报

   文/本报记者田玲翠

      春季,是企业招聘的旺季,近日记者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看到,一些企业招聘出了奇招——不签劳动合同,只签产品推销协议,他们在与求职者订立推销产品的“民事协议”时设下陷阱,这样既能骗钱,又可规避行政机关的监管,逃避法律法规的制裁。以下揭示的几个招聘陷阱,望求职者能引以为戒。

  陷阱一“业务实习”:卖产品

  位于普陀区曹杨路362弄15号金阳大厦的上海彤天服饰有限公司,在本市几家报纸上刊登高薪聘用各类人员的招聘广告。当求职者前去应聘时,
公司提出了“能力考核”要求:求职人员必须要与公司签一份“关于合作推广宇平人形业务实习的合同书”,合同要求劳动者在7天的业务能力考核期内,以公司指定的价格推销5个宇平人形,有意者要支付资料费和样品费共300元。完成销售指标后公司可以返还样品费用,并享受总业绩10%的提成,完不成公司预定的销售额,求职者交给公司的资料和样品费就被公司没收。

  当求职者拿到“宇平人形”去推销时,才发现根本无法推销出去。但双方订立的合同使求职者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300元资料费和样品费打了水漂。

  陷阱二“入门考试”:背资料

  小张到本市一家企业应聘时,公司给了他一个要价200元的软盘,说是内有该企业的保密资料,要求在一周内背熟后,经考试合格方能录用。

  尽管软件内的资料量大难记,但为了求份工作,小张还是苦读了整整一星期。可是到了考试那天他傻眼了,考试的内容与软件提供的资料风马牛不相及,考试自然通不过。工作没得到,反倒花200元买了一盘毫无用途的“保密资料”。

  对此,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醒广大求职者: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的是“劳动”合同。求职者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去签订以推广、促销为名的“民事”协议,切不可盲目签字,随意交钱。如果已经付钱受骗的,可以通过举报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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