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报积极评价国务院就香港特首任期提请人大释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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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8:1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4月11日电四月六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署理行政长官曾荫权向国务院呈送报告,请求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就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作出解释,以明确新的行政长官的任期为原行政长官的剩余任期。经过及时而认真的研究,国务院十日宣布,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相关议案。香港媒体今日纷纷刊载评论予以积极评价。 《香港商报》
今日刊载了题为《释法护法释法利港》的社论文章。文章称,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有关规定进行解释是完全必要的,也充分体现了国务院按照基本法办事、全力维护香港稳定繁荣的一贯立场。 文章称,在执行基本法过程中,遇到香港本身无法解决的疑问,依法请求人大释法,完全是对香港现在法治的维护,何来冲击之说?其实,只要站在国家宪法的角度想一想,一切都豁然开朗了。 香港《大公报》 发表题为《国务院提释法三大疑难可解》的文章说,目前,人大一日未释法,最少存在任期、立法、司法复核等三方面的疑难和混乱。 文章认为,国务院十日的提请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月下旬的释法,确是非常必要和及时,既可确保补选特首能依法如期于七月十日顺利产生,特区不致出现“权力真空”的宪制危机,社会得以维持繁荣安定,而且一切依法而行,特区的法治精神丝毫没有受到损害。 香港《文汇报》 也刊登题为《人大释法有必要,加快磨合减争拗》的文章称,国务院及时研究香港特区政府提出的报告并提请释法,表明补选特首的任期问题,事关基本法有关规定的正确实施和香港大局稳定,中央给予高度重视;也说明中央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凡是对香港有利、对香港市民福祉有利、对维护香港繁荣稳定有利的事情,中央政府都会积极、全力去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