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事故发出两份认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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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8:30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商洛讯(记者 薛振宇)洛南县一农民在车祸中丧生,其家属在该县交警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时,竟发现了两份不同的认定书。 家属发现两份不同“认定书” 据了解,3月11日晚7时许,洛南县石门镇马湾村村民马改明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途经
马军平签字后,该案件的承办人谢树汉把事故认定书拿去看了一下,又让马军平在另一份事故认定书上签字。这份认定书与前一份唯一的不同之处在于,马改明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另外两位司机共同负担次要责任。同一交通事故为什么会出现两份不同的交通事故认定书?马军平拒绝在第二份认定书上签字。 交警部门承认工作失误 洛南县交警大队事故股股长冀运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作了如下解释:3月11日事故发生;3月13日,案件承办人谢树汉拿出了自己的处理意见,即马改明和另外两位司机负事故的同等责任;3月17日,事故股开会研究之后,认为马改明负主要责任,另外两位司机共同负担次要责任;3月25日,交警大队法制股审批同意了事故股的意见;4月1日,交警大队审批同意“马改明负主要责任,另外两位司机共同负担次要责任”的认定。 那么后来为什么又出了错呢?冀运堂说,4月1日,和案件承办人谢树汉同一组的民警雷某填写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由于雷某刚来几个月,工作不够细致,竟将承办人的处理意见当作了最后的责任认定来填写。并将这份错误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交给了打字员打印,失误就这样发生了。冀运堂认为事故的最终责任认定是正确的,他同时承认他们工作存在问题,对于因此给死者家属造成的感情伤害他们感到非常抱歉,正在做解释工作,赔情道歉,希望能得到对方的谅解。 但马军平对于事故股的解释并不满意,他表示,不排除诉诸法律的可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