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将下调三类以上车辆的高速公路通行费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8:38 沈阳晚报 | ||||||||
新华社沈阳4月10日电(记者徐扬)从4月10日起,一辆载质量15吨以上的货车往返于沈大高速公路,就会比原来节省139.2元的通行费。记者从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了解到,辽宁省从10日开始下调三类以上车辆的高速公路通行费用。 据辽宁省高管局收费处负责人介绍,这次下调收费标准的车型包括:第五类货车(载质量15吨以上)从原来的1.60元/公里,降至1.40元/公里;第四类货车(载质量10-15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针对目前的“大吨小标”情况,辽宁省目前实行的货车车型分类标准,并不依据司机出示的行车执照,而是按照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载货类汽车质量参数调整更正表》中核定的车辆载质量确定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