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追悼会找不到遗体 殡仪馆认错协议赔偿11.6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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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8:38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关前裕通讯员石信)本定于次日开追悼会,亲友赶来时却发现遗体不见了;另一具“已经火化”的遗体仍在,但骨灰已被亲属领走。这一连串“阴差阳错”的事件发生在十堰市殡仪馆。昨天凌晨,3方经协商达成了赔偿协议。 前天,记者在十堰市殡仪馆了解到事情经过:死者莫某,8日不幸因病去世,被送至该殡仪馆。死者家属和殡仪馆商量好,次日设灵堂哀悼,10日召开追悼会后火化。谁知9日上
调查中发现:9日就“已火化”的一襄樊梅姓妇女遗体,此刻却仍躺在殡仪馆内,殡仪馆赶紧和梅某的家属联系,将骨灰追回。 事发后,十堰市民政局、当地派出所成立了协调小组。经调查,有关部门否定了尸体被盗可能,基本认定是殡仪馆工作人员错将莫某当梅某提前火化。十堰市殡葬管理所负责人诚恳表示:“责任完全在我们。” 昨日凌晨3时许,三方达成协议,莫某家属领走头一天火化的骨灰,殡仪馆赔偿11.6万元;免费火化梅某的尸体,向其家属赔偿3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