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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两侧200米内禁放危险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8:39 沈阳晚报

  【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线路两侧距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200米范围内,或者铁路车站及周围200米范围内,及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200米范围内,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

  【政策解读】铁路设施及铁路车站周围往往是人群密集或货物集中的地方,如果易燃
、易爆物品或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距离铁路设施或铁路车站过近,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2002年国务院发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针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运输、经营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问题,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本条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针对铁路运输的特点,对在铁路设施及车站周围建造、设立危险物品作业场所,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本条例所称“危险物品”,既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所称的“危险化学品”,即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和腐蚀品,也包括放射性物品等其他危险物品。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铁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铁路附近禁止随意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

  【新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铁路线路两侧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各1000米范围内,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从事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

  【政策解读】由于在铁路线路附近随意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造成损坏线路、延误行车,甚至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一些单位和个人在开采中,不考虑施工范围、施工时间、开采程度以及爆破的强度,随意开采,任意爆破,给铁路设施设备造成巨大损害,使安全行车得不到保证。本条例为有效制止这类现象,确保铁路运输安全不受威胁,作出了这一禁止性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铁路线路两侧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各1000米范围内,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从事采矿的,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从事采石及爆破作业的,由铁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讯员邱立纯

  记者刘佳

  实习生韩陵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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