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提请人大就香港补选特首任期释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8:52 华夏经纬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10日电 10日,国务院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作出解释。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就此发表了谈话。 该发言人说,4月6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署理行政长官曾荫权向国务院呈送了报告,请求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作出解释,以明确新的行政长官的任期为原行政长官的剩余任期。国务院研
该发言人说,国务院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出的报告及时研究,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有关条款作出解释,体现了国务院严格按照香港基本法办事、全力维护香港稳定繁荣的一贯立场。(完):香港特区政府欢迎国务院接纳署理行政长官的报告 新华网香港4月10日电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10日发表声明,欢迎国务院接纳署理行政长官曾荫权的报告和建议,并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就新的行政长官的任期作出解释。 这位发言人说,为了确保特区能依法如期在7月10日选出新的行政长官,向国务院提交报告寻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有关条款作出解释,是唯一最符合香港根本利益的做法。 发言人强调,特区政府寻求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法律解释绝对不会影响“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绝对无损香港赖以成功的法治精神。 发言人指出,在“一国两制”设计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基本法》作出解释,这是香港宪制的一部分。依循《基本法》的规定寻求全国人大常委会为新的行政长官的任期问题作出最权威的法律解释,正是合法合宪的做法。 香港特区署理行政长官曾荫权6日向国务院提出报告,建议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第五十三条有关新的行政长官任期作出解释。(完)(来源:华夏经纬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