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一教师被判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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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8:53 千华网-鞍山日报 | ||||||||
据新华社沈阳4月9日电尽管在法庭上,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一小学教师刘某为自己百般辩解,然而连山区法院最终认定其犯罪事实成立:由于用淫秽下流手段猥亵3名女学生,这名男教师一审被判有期徒刑5年。这是《刑法》中关于猥亵儿童罪的最高刑期。 今年26岁的刘某是葫芦岛市连山区某小学教师。刘某在四年前入校教书,负责小学的自然课和体育课,然而在教学中,却发生了类似禽兽的恶行。在一次上自然课时,刘某将学
法院审理查明,除学生王某外,还有另两名女学生赵某、孙某也被刘某猥亵过。3名女生均未满10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