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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9:23 东方早报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要求离婚、变更或解除收养、监护关系的公民均可申请———在将于下月提交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中,法律援助的范围由过去的7项扩大至11项。

  《修订草案》提出,公民可就11个方面的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
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因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因工伤请求赔偿的;因劳动关系请求补偿、赔偿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要求离婚、变更或者解除收养、监护关系的;国家和江苏省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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