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安全事故问责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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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9:25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今年,南京市建筑业仍将狠抓安全生产工作。“2米以上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配安全带”一项被列为高处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的内容。此外,建筑企业法人安全生产问责制也从本月1日开始实施。 据了解,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机械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高处作业成为专项整治的四个重点方面。今年南京市建工局下发的《关于开展二OO五年建筑安全
对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通知规定“脚手架搭设前,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要时必须经过计算,经技术负责人和总监审批后方可实施,搭设完毕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或自升式模板体系在升降前和升降后必须检查验收。”对施工现场的高处作业人员则明确“2米以上高处作业时,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必须配安全带,并定期进行体检。” 此外,为了引起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对安全问题的重视,“建筑施工企业法人(负责人)安全生产问责制”也从4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实施办法,凡是在施工过程中违法违规、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都将由南京市建工局质量安全处发出书面告知书,当面问责企业、工程项目部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 作者:高利平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