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不当被撞车主也得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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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9:25 南京晨报 | ||||||||
调查显示,近80%的驾驶员认为:“我把车子停在路边,别人撞上出了交通事故,活该他倒霉!”而记者从交警部门今年处理的十起违停案例中发现,违法停放的车辆在被其他车“强吻”后,也需依法承担赔偿费用。停车未设警告标志赔4万 1月28日晚19时许,张某驾驶一辆车号为皖M204XX的大型货车行至大厂方水路时,发现右后轮一侧轮胎坏了,随即将车靠路边停下,开启灯光装置后便钻到车下取备用胎。还不到
医院诊断确定,该事故造成伤者钱某颅脑损伤、额骨骨裂等多处损伤,总共需费用近10万,虽然该起事故中,伤者钱某因超速行驶且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应负主要责任,但张某驾车因故障停车后,未在车后设置警告标志,当负事故次要责任,将承担大约4万余元的赔偿额。雨天未开报警闪光灯赔6万 2月23日天空下着细雨,当晚8点多,梁某驾驶车号为苏AJ00XX的大货车,回到离丁家山路与姜桥路交叉路口东侧200米处的家中。梁将车停好后,开启尾灯锁了车门便回屋吃饭。没几分钟只听“嘭”的一声,梁出门查看,只见车子左后尾部倒着一辆二轮摩托,旁边还躺着一个人,伤得不轻。 经医生诊断,摩托车驾驶员肖某右额骨骨折,右眼球搓裂伤,右肋骨断裂5根,共需各项费用约20万元。事故民警勘查现场后分析,虽然该起事故中肖某因雨天驾驶车辆,对前方路面动态疏于观察造成事故,应负事故主要责任,但梁某在设有禁停标志的路段违法停车,并在夜间和雨天停车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依法应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赔偿6万元。 作者:周宁 倪敏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