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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也可拒绝回答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9:29 南京晨报

  广州讯 国家司法部重点项目“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课题负责人、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徐静村近日走访广东,就课题组即将定稿的《刑事诉讼法第二修正案学者拟制稿》征求意见。学者拟制稿将“保障人权”作为立法宗旨,还引入了“检警一体化”、“沉默权”、“辩诉协商”等创新性程序设计。

  我国1998年签署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了反对强迫自证其罪
的特权,公约内容也反映在学者拟制稿之中。其中规定,“任何人不得被强迫承认犯罪或者作出不利于自己的陈述”,“对于侦查人员的询问,犯罪嫌疑人可以回答,也可以拒绝回答”。徐静村表示,考虑到侦查机关及民众的接受程度,学者拟制稿并未明确表述为“沉默权”,但已经体现出沉默权的基本内涵。(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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