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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平台:这家公司的改制进入了“怪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9:3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日前在江苏省的徐州市,厦淮出租有限公司的再次“改制”引发争议。记者4月3日在徐州调查得知,发生争议的焦点是:经过从国有到股份制的两次改制、扩股后,政府能不能以行政权代替司法权,凭办公室的一道文件,改变已经经营运行了4年的厦淮公司的股份制企业性质,恢复其原来的国有企业身份?

  事情起因是这样的:

  随着改革开放的需要,徐州市委原秘书陈樵于1992年被市政府任命为驻厦门办事处主任,但市政府只给了办事处两万元开办费,要求以后办事处自筹自支,这种做法被称为政府对驻外机构实施的“断奶”政策。为了解决办事处无经济来源之急,办事处从徐州市政府争取到了在徐州开办出租车公司的批件,1995年任命职工刘万新为出租车公司经理,组建厦淮出租车中心。但办事处没有钱投入,一切要由刘万新“自己想办法”。

  1995年,刘万新拿着办事处出具的虚假注册资金证明及申办出租车公司的相关手续,通过各种关系将厦淮出租中心注册登记。公司注册资金为“50万元”,企业性质为“国有”,刘万新是法人代表。刘万新说,这期间所有的资金概由他出面借贷,最终公司总算开业了,公司下面有了5辆“面的”。

  1996年,陈樵以徐州市政府厦门办事处的名义与刘万新签订合同,内容是刘万新必须接受办事处领导,并每月支付给办事处2万元管理费用及其它开支。出租公司从此成了徐州驻厦门办事处的钱袋子,在以后的8年里,办事处先后从厦淮出租中心提走160余万元。

  厦淮出租中心经过刘万新几年的拼拼打打迅速壮大,到1999年,公司已拥有出租车200余台,成为徐州市五十多家出租车公司中最大的公司之一。

  1999年,受大政策影响,徐州市政府出台文件,要求政府机关与所开办的企业“脱钩”。为此,徐州驻厦门办事处请示市政府并获得批准,将厦淮出租车中心改制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厦淮出租有限公司,注册资金80万元。原厦淮出租中心56万元资产作为股份入股新公司,占总股份70%,刘万新等8人出资24万元,占总股份30%,改制后的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为刘万新。2000年3月,为扩大厦淮出租有限公司的经营规模,陈樵又从市政府拿到了200台出租车的指标,但公司苦于没有更新车辆的费用,经与总经理刘万新协商后,决定注入新的资本,同时对厦淮出租有限公司的股份进行调整。公司注册资金扩充为163万元,新股东王道杰一人出资83万元,占公司注册资金的51%,厦门办事处将自己的股资转到下辖的“接待信息服务站”,占10%,刘万新占总股份的5%,其余为另7名股东所有。董事会仍决定由刘万新为公司的法人代表、总经理。

  但没多久,这个合作团体就因为利益冲突难以维系。企业改制后,作为公司董事长的大股东王道杰没有实际权力,因为他的83万元出资是向刘万新借的;二股东厦门办事处的接待信息服务站,其代表人仅是一个董事,在公司经营上不能如过去那样行使行政领导权力;新的股份制公司实际操作在刘万新一人手中。

  2004年8月,这种局面终于被打破了,市财政局按照市领导对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此时陈樵改任上海联络处主任)《关于清查厦淮汽车出租中心在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恢复国有资产原貌的请示》批示,由审计局、财政局对1999年改制的厦淮出租公司进行了重新审计,结果查出厦淮出租有限公司在改制时隐瞒了国有资产,没有将出租车运营户口纳入审计范围的问题。市政府办公室以文件形式下发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做好恢复“厦淮公司国有企业身份”的工作,上海联络处主任陈樵则对厦淮公司实行了“全面接管”。

  4月5日,记者就此事件咨询了法律界人士。业内专家认为,徐州市厦淮出租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制公司,是一个经政府部门审批、会计事务所验资、工商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确认企业改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应该恢复“国有企业身份”,都必须依法进行。

  徐州市政府有关部门用一纸文件取代司法程序,使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据记者了解,目前厦淮出租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任命就没有经过董事会及股东会讨论,实际是由徐州市驻上海联络处主任陈樵一人决定的,陈樵同时还利用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文件向有关方面提出申请,要求将公司现有名称重新注册为改制前的“厦淮出租中心”,而有的管理部门已经为其办理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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