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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9:48 金豹网-锦州日报

  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重要目标之一,是建立学生发展性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市教育局负责人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

  今年我市对学生开展综合素质评定,以教育部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内容,根据学
生日常表现,通过成长记录袋、发展性评价手册等实证材料,从道德素养、文化素养、综合实践活动、运动与健康、艺术修养等5个维度、16个要素、20个关键表现对学生进行等级评定。采取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家长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评定。等级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优秀”比例不得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40%,市以上“三好班级”不得超过50%。评定结果要向班级学生、家长公示,作为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之一,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市教育局要通过制度创新保证评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一是建立公示制度,规范操作程序,综合素质评定的标准、程序、方法、结果等都要向学生公示,使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成为阳光下的行动;二是建立诚信制度,建设学校诚信文化,所有参加评定的工作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三要建立监督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实行责任制,市教育局负责监督学校,学校负责监督班级;四是建立复议制度,允许学生及家长申诉。在公示一周内,对学生及家长的申诉情况学校进行复议,复议结果要在校内公布。

  这是50年来中招考试制度发生的一次根本性变革。其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树立一种崭新的教育质量评价观,一种现代教育的价值观——为了每位学生的发展,改变只关注学生的考试成绩,忽视学生基本素质的发展,只关注终结性评价,忽视学生发展变化的过程,只关注评价的选拔与甄别,忽视评价的激励与发展功能的弊端,使中招制度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

  作者:景梅石 记者陈丽

  (来源:锦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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