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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致农民朋友一封公开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9:51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农民朋友们: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2005)1号文件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2005年我省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粮食直接补贴。具体补贴政策是:

  1.全省粮食直接补贴的品种为:稻谷、小麦、玉米。具体补贴品种由县(市、区)人
民政府根据当地粮食生产的实际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民种植县(市、区)政府确定为补贴品种的,由国家财政按2005年度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农民种植补贴品种以外其他作物的,不给予补贴。

  2.县(市、区)人民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农户种植补贴品种的实际面积进行核实,并以村(组)为单位,对每个农户的实际种植面积进行张榜公示。农民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种植面积的核实工作,并加强监督。

  3.县(市、区)人民政府将按照核实后的农户实际种植补贴品种的面积和全县(市、区)统一补贴标准(元/亩),计算分户粮食直补款,填写在“国家粮食直接补贴卡”上,并于8月底以前,将“国家粮食直接补贴卡”发放给每个农户。农户要认真核对“国家粮食直接补贴卡”上种植补贴的面积、补贴标准和粮食直补金额。

  4.粮食直补资金由财政部门负责发放,在9月底以前一次性兑付给农民。兑付办法是:离乡(镇)农业银行营业所或农村信用社近的村,对农民发放储蓄存单(存折);离乡(镇)农业银行营业所或农村信用社较远、不方便农民取款的村,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补贴现金。如果农民愿意发放储蓄存单(存折)的,财政部门也可发放储蓄存单(存折)。无论是发放存单(存折),还是发放现金,都不得由乡(镇)部门和村(组)集中代领转付,也不得抵扣任何款项。

  5.农村持储蓄存单(存折)和身份证(户口簿)在任何时间都可到指定银行(信用社)领取补贴款,银行(信用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并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存款利息。

  6.欢迎广大农民朋友对粮食直补工作进行监督。省政府粮食直补办公室举报电话:027-67818612。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0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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