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7名驾车者公证 身后捐献器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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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10:06 光明网 | ||||||||
杨晓青 文 “我,为落实《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愿意将我的心脏、肝脏、肾脏、眼角膜、皮肤等自己身体中所有医学上认为有用的人体器官无偿捐献给需要用它来恢复健康和延续生命的人。任何人不得干涉。”日前,驾车者身后捐献器官行动的发起者在深圳市公证处发出这样的倡议。
“离去时,把有用的留下,不是失去,而是得到”,此次活动的发起人之一,深圳某国企员工徐先生这样诠释行动的意义。据了解,深圳去年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数已达11万人。徐先生与朋友感到,有必要在生前立下遗愿,帮助有需要的人。为此,深圳27名驾车者进行公证,愿意身后捐献器官。(《深圳法制报》4.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