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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权利之门时刻敞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10:06 光明网

  阮占江 文

  新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将涉及在校生不能婚育以及婚育退学的规定予以删除。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长林惠青表示,学生能否结婚,应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执行。

  毫无疑问,这是一次“家法”向“国法”的看齐和靠拢,是对在校本科生成人身份及其所享有的权利的一种认可和尊敬,体现了对法治意识和理念的应有尊重。一些大学的管理者,对于允许在校大学生结婚,表示了种种担忧。总是认为大学生尚未自立,双方一旦形成夫妻关系,就会给学校管理带来麻烦,会影响大学生们的求学质量等。于是不惜以权力之手来干预在校大学生的结婚、生育权。

  在校本科生结婚、生育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并不具有多少实际价值的假问题,因为不管有没有这个规定,由于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学业本身的限制,大部分在校本科生是不会选择结婚、生育的。但是,不管其自身是否会作出选择,结婚、生育始终是在校大学生们的一项法律权利。

  当然,对于禁止婚育的规定被取消后可能会出现的诸多问题,各方面也确实需要有充分的准备。值得欣喜的是,根据教育部对70多所高校的调查,在校期间申请结婚的本科生不足在校本科生总数的万分之一。这应该足以让那些原先对这种权利之门的敞开而深表担忧者,打消疑虑。

  (《法制日报》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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