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七项“纪律”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11:06 兰州新闻网

  本报讯 近日,记者在市司法局获悉,今年根据司法部统一部署,我市将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重点活动。

  开展“合伙所规范建设年”活动,重点围绕“七项规范”进行。“规范”的主要内容是: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主体,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对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资质条件、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合伙人出资比例及实际出资、律师事务所资产负债情况进
行全面审查,不符合合伙人条件的,取消其合伙人资格,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不足3人或资产不足10万元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补足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应依法予以解散;同时规范了律师合伙人各行其事、各自为政的收案行为以及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分配行为、内部监督管理行为。“规范”也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机构、事务所及合伙人的管理责任、党建工作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作者:记者刘旭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缤 纷 专 题
春意融融
绿色春天身临其境
摩登老人
摩登原始人登场啦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