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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破产了 “老工伤”待遇不会落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11:08 江南晚报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施行10天来,每天到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要求落实工伤待遇的人员,比往常几乎翻了一番,而且“冒”出了不少新问题,一时无法解决。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表示,市里将及时研究对策,形成无锡的地方规定,但这需要一个过程。

  单位破产了:

  “老工伤”跟谁讨待遇自称“老工伤”的小林,今年只有33岁,原在一家区办厂里开小汽车。7年前,单位派他出车到盐城,途中发生车祸事故,被截掉了右臂。因为单位职工都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小林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工伤后,所有工伤待遇一直由单位负责。小林反映,两年前工厂开始处于“半死半活”状态,他的工伤待遇从此时有时无。现在厂已破产,他要求落实工伤待遇,可至今没人理睬。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跟小林类似的情况,还有一些转制、改制企业的“老工伤”,他们的工伤待遇也难以保障。因为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和省里的实施“办法”都没有作出明文规定,市劳动保障部门目前还无法操作。对如何落实这类企业的“老工伤”待遇,市政府正在研究制定具体细则,目标是要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不论企业发生怎样的变化,都不会叫“老工伤”的待遇落空。

  个体工商户:

  参加工伤保险有“门槛”从4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雇工发生的伤害事故,也可申请工伤认定了,并按规定享受工伤待遇。不少雇佣员工的个体业主纷纷要求为雇工参加社会工伤保险,不料都吃了“闭门羹”,工伤参保的大门还没对他们开放。

  有关人士介绍,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规定早已出台,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政策还在酝酿之中。因为与企业用工相比,个体雇工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用工的随意性、松散性上。如果不对其设定参保的门槛,很容易让大量的民事伤害事故“混进”工伤事故中来,挖工伤保险基金的“墙脚”。权威部门透露,所谓“门槛”,主要不是缴费比例问题,重点是用工规范问题。将从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用工工种、岗位,以防止雇工中“张三”顶替“李四”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避免雇工在为老板干私活时出了事,也作工伤处理。

  工伤保险费率:

  根据行业风险缴纳过去多年,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时,不论工伤发生频次高低、人员多少,都统一按工资总额0.6%的费率计算。

  对此,近日一些行业工伤风险较低的企业提出意见,认为不同行业的工伤保险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应区别工伤风险高低制定不同的缴费费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负责人介绍,目前,市有关部门已考虑到这个问题,并着手制定不同行业和单位征缴的基准费率。原则上有两点大的调整,首先是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划分三类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然后,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等因素,确定各单位的浮动费率。由此分散企业风险,进一步形成有效的工伤事故和职工危害防范机制。

  (记者郜国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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