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要求高风险企业必须推行工伤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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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11:16 石家庄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邓书恒实习生张文秀)为进一步保障高风险企业的安全生产、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市社保局和市安监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高风险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分散企业风险、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措施,是建立工
《通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高风险企业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在高风险企业强制推行工伤保险制度。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之前,对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企业,不得审批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冒用或使用伪造参保证明的,也不得颁发,已颁发的要予以吊销。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高风险企业中断或瞒报工资总额、职工人数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罚。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通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