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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要求高风险企业必须推行工伤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11:16 石家庄日报

  本报讯(记者邓书恒实习生张文秀)为进一步保障高风险企业的安全生产、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市社保局和市安监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高风险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分散企业风险、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措施,是建立工
伤事故和职业危害防范机制,加强职业安全保护,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条件。《通知》要求,矿山、建筑施工和化学危险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等高风险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为所有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缴费情况每季应在本单位公示一次,不得以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为由拒绝参保。

  《通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高风险企业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在高风险企业强制推行工伤保险制度。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之前,对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企业,不得审批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冒用或使用伪造参保证明的,也不得颁发,已颁发的要予以吊销。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高风险企业中断或瞒报工资总额、职工人数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罚。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通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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