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起“死亡”交通事故竟出现两份认定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11:24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安4月11日电(薛振宇)陕西省洛南县一农民在车祸中丧生,其家属在县交警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时,竟发现了两份不同的认定书。 据了解,3月11日晚7时许,洛南县石门镇马湾村村民马改明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途经黄洛路超越一辆四轮农用车过程中,与对面开来的一辆三轮摩托车擦挂,后被四轮农用车碾压,当场死亡。4月6日上午,其子马军平接到通知来到洛南县交警大队事故股,民警交给他
马军平签字后,该案件的承办人谢树汉把事故认定书拿去看了一下,又让马军平在另一份事故认定书上签字。后边一份认定书与前一份唯一的不同之处在于,马改明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另外两位司机共同负担次要责任。同一交通事故为什么会出现两份不同的交通事故认定书?马军平拒绝在第二份认定书上签字。 洛南县交警大队事故股股长冀运堂对此解释说,3月11日事故发生;3月13日,案件承办人谢树汉拿出了自己的处理意见,即马改明和另外两位司机负事故的同等责任;3月17日,事故股开会研究之后,认为马改明负主要责任,另外两位司机共同负担次要责任;3月25日,洛南县交警大队法制股审批同意了事故股的意见;4月1日,交警大队审批同意马改明负主要责任,另外两位司机共同负担次要责任的认定。 那么后来为什么又出了错呢?冀运堂说,4月1日,和案件承办人谢树汉同一组的民警雷某填写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由于雷某刚来几个月,工作不够细致,竟将承办人的处理意见当作了最后的责任认定来填写,并将这份错误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交给了打字员打印,失误就这样发生了。冀运堂认为事故的最终责任认定是正确的,他同时承认他们工作存在问题,对于因此给死者家属造成的感情伤害他们感到非常抱歉,正在做解释工作,赔礼道歉,希望能得到对方的谅解。但马军平对于洛南县交警大队事故股的解释并不满意,他表示,不排除诉诸法律的可能。(完)(责任编辑:姚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