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厅要求 小学一二年级不得留课外作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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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11:24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安4月11日电(王国强、张延龙)陕西省教育厅近日下发《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要求小学一、二年级不留课外作业,其他年级课外作业量控制在1小时之内,初中一、二年级课外作业量控制在1.5小时以内,存在学生负担过重问题的学校不得晋升为省级示范中小学和省级重点中学。 陕西省教育厅要求,把品德、知识、能力统一纳入学生评价体系,通过教育教学改
“减负”意见对作业量也进行了量化规定,具体包括:学校不得随意增加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小学一、二年级不留课外作业,其他年级课外作业量控制在1小时之内(以中等水平学生完成作业时间为准),初中一、二年级课外作业量控制在1.5小时以内;不得擅自提前复习迎考时间和延长学生上课时间,小学生每日在校学习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超过7小时,高中生不超过8小时;停办各类补习班、培优班、重点班和实验班。此外,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义务教育学段一律不得组织和举办各类学科竞赛。高中文理分科只能安排在高三年级进行,不得提前分科。 陕西省教育厅9日再次强调,公办学校要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免试入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组织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形式的升学考试,不得将各种奖励证书与入学挂钩,各中小学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以各种形式互争生源,不得随意扩大招生数量、扩大班额。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阳光工程”,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招生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禁止各学校公布学生高考、中考成绩和名次,禁止挂横幅、出喜报公布录取、上线人数。(完)(责任编辑:康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