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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四项强制性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11:44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 日前,山东省环保局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4项强制性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山东省继《山东省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发布的又一系列地方标准。

  新发布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境内的现有水泥生产企业及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对新建、改建、扩建水泥矿山、水泥制造和水泥制品生产线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等。《纺织染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辖区内纺织染整工业企业的废水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废水的排放管理,分为3个阶段执行,各阶段标准分为A、B两级。首次制定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目的是控制畜禽养殖业产生的废水、废渣和恶臭对环境的影响,主要适用于集约化、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区。《生活垃圾填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适用于山东省境内的渗滤液排放管理,以及山东省境内的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记者还了解到,山东省将用3~5年的时间,建成具有山东特色的地方环境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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