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优惠政策如何执行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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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12:4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三)医疗救助 我市企事业单位中,已被纳入低保范围的特困职工(包括下岗、失业特困职工)主动向所在单位工会或社区工会提出申请《特困职工就医优惠卡》,经所在单位工会或社区工会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并盖章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帮扶中心审核后由市总工会和市卫生局共同发放。
待遇:凭此卡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市、区所属医院就医时免交普通门诊挂号费;用药按进价收费;住院期间可减免40%床位费(按国家定价);因病情需要,做CT、磁共振检查,可减少30%的检查费。 该卡只限本人使用,有效期一年,如需要延长有效期,须重新申报、审核。 另外,根据《合肥市退休人员住院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规定,享受合肥市最低生活保障的退休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向所在地社居委,提出申请,填写《合肥市退休人员医疗救助申领表》,由所在社居委初审,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核准颁发。 待遇:持有“合肥市退休人员住院医疗救助证”的退休人员,一个年度内在合肥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异地转院(诊)、急诊抢救住院等治疗的,个人支付的住院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门槛费)可申请救助50%。即:一个年度内,退休人员在三级、二级、一级及其以下医院第一次住院的,分别救助300元、200元、100元;第二次住院的,分别救助150元、100元、50元。医疗救助证每年复核一次。 (未完待续) ·孙全会·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