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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环保“排头兵”叹三“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14:10 中国环境报

  今年是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实施“811”(八大流域、11个省级环保重点监控区域)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的第一年,县级环保局长承担着一方的职责,是这场攻坚战的“排头兵”。在近日由探索研讨全省县级环境管理的群众团体———浙江省县域环境管理研究会召集的县级环保局长座谈中,浙江省20余名县级环保局的局长们结合当地实际和现实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出当前工作的三大难点,即协调难、执法难和能力建设难。

  在谈到协调难问题时,这些基层的局长们认为,环境保护涉及方方面面,“创模”、生态市(县)建设、污染整治、项目审批、生态修复等工作都需要众多部门的配合才能完成。虽然环保部门的职责是统一监督管理,但在遇到实际问题特别是一些棘手问题时,各部门的配合和协调很难顺利实现。加之一些部门法规的规定有冲突,使得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难以落实,基层环保部门在难以协调的境地中左右为难。

  环保局长们认为,执法难的难处之一就在于现行的环境法律、法规存在着条款软、措施软、程序复杂、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执行起来有难度。由于环保部门本身的权限有限,对违法企业的限期治理、停产治理直至关停,必须经过当地政府多次批文,要整治好一家污染企业非常复杂,而且耗时很长;如果违法企业不自觉履行环保部门的处罚决定,环保部门必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法律规定在两个月后才能申请,而这两个月的时间往往成为管理“空档”,同时环境执法取证也有一定难度,这造成一些违法企业不怕环境执法,一些污染事件不能快速、有效地解决,使受害群众对基层环保部门有意见。

  局长们提到的另一个难点即能力建设难。《排污收费管理条例》颁布后,在一些经济条件较差的县(市),环保部门存在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一些县(市)的经费不足,已经给正常工作的开展带来困难,影响环境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位环保局长说:“基层不牢,地动山摇”。在这次座谈中,县级环保局局长要求,要发挥基层环保部门的防线作用,就必须重视县级环保部门的建设,切实解决基层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他们认为,应尽快修改、完善环境法律、法规,提高其可操作性,使其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的需要;应加大基层环保能力建设投入,国家应尽快出台排污费管理使用细则,明确各级财政对基层环保能力建设,包括环境执法装备、基本建设、环境宣传教育等费用的保障;要摸清家底,科学制定、实施新的总量控制计划,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要出台环境保护系统编制规范,增强基层环保部门的人员力量,保障基层环保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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