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出台失业人员贷款意见夫妻双下岗者免担保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16:02 深圳晚报 | ||||||||
广州消息据羊城晚报报道,日前,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建设厅、物价局、工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 《意见》首先简化了手续,规定凡有创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可以凭营业执照、身份证、户口簿和《再就业优惠证》等材料,直接向县级及县级以上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意见》还简化或取消担保或反担保。如今不需要进行房地产评估,当事人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经办银行凭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地产他项权证》就可审核放贷。 《意见》实施后,三种人员可以不用担保:一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下岗失业人员;二是夫妻双方均为下岗失业人员;三是参加创业培训取得结业证书的下岗失业人员。 同时,《意见》还明确规定,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来贷,不一定只能贷2万元。另外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如果是下岗人员创业的,即两人以上的,小额贷款可以从每人2万元提高到每人3万元。 作者: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