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阿姨的学费是退了,但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老年人报名兴趣班须多思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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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17:05 新民晚报 | ||||||||
因为家人突然重病住院,读者穆阿姨无法到本市一家区级老年大学参加健美班和钢琴班。原本说好4月份可以退费,孰料两天前,工作人员却告诉她,费用必须转到下个学期,无法退还给她。昨天,郁闷的穆阿姨致电本报962288热线,诉说了自己的烦恼事情。 特殊情况想要退学
去年底,穆阿姨在该老年大学报名参加今年3月开学的健美班和钢琴班,当时付款200多元钱。 然而今年3月初,穆阿姨的丈夫突然中风住院,照料老伴的重担由此落到了她的身上。穆阿姨于是向学校提出退学退费的要求。“当时那里的老师告诉我,可以退费,但是要等到4月份。没想到前几天他们通知我说,费用不能退,只能延到下个学期上课。” 有言在先不可退费 记者随即致电该校,老年大学的一名副校长听了事情原由后告诉记者,学校在报名处一直张贴有告示,上面写明:报名必须慎重,报后不予退费。因此原则上,学校不予任何学生办理退费。但通过记者的调解,他同时也表示,考虑到穆阿姨的特殊情况,他们可以考虑退费。 就读交费还须谨慎 联想到近期,本报962288曾多次接到读者投诉,与学校在退学退费方面造成矛盾。那么在退学退费方面到底有哪些规定呢?本市消保委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各种社会类办学单位一般是自行规定退费标准,但必须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如果因为办学单位的原因造成无法上课,理应全额退款;但是如果因为消费者自身原因,单方面终止合约的,若双方协商不成,而单位又事先告知了,那么消费者不得不承担一定损失。”这名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想保护自己不受损失,在报名时就一定要考虑清楚,“慎之又慎”!实习生徐轶汝见习记者厉苒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