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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推迟胜于新规流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17:05 金羊网-羊城晚报

  周之南

  北京市政府去年起草的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草案)在征集意见时,由于246条市民意见中大多数持反对态度,该规章推迟出台,列入到今年立法调研项目。这意味着,一部本可以在2004年出台的政府规章暂时搁浅,最早要到2006年才能启动立法。(据《新京报》4月10日报道)

  这部政府规章的暂时搁浅也许有点命运坎坷、出师不利的味道。但是,从反映群众意愿、维护公众利益的角度看,该规章的推迟出台却是好事一件。即便是仅仅着眼于该规章本身的命运,今天被推迟立法也远远胜于仓促出台之后“新规流产”的命运。

  在地方立法过程中,仓促出台尔后新规流产,这样的事情并不罕见。哈尔滨市为了平衡出生人口性别比,出台了一个通告,规定人工流产需要经过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规定一出台就遭到了市民的强烈质疑,结果仅出台20多天便被废止,经过这样一番折腾,政府信誉和法规尊严所受到的伤害不言而喻。

  发生在北京的立法推迟和发生在哈尔滨的新规流产两个事件,前者遵循“开门立法”的指导思想,将征求各界意见放在法规出台之前。后者将“试错”程序后置到法规发布之后,属于明显的封闭式立法。两种模式的优劣不难分辨,从道义判断上来说,既然法规是人民意志的体现,那么在制定阶段不征求民意,谈何代表民意?从实际执行的效果来说,践行源于认同,如果闭门造车的法规明显违背民意,那么这部法规的最终命运只能是流产。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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