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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这里的外来人员统称“新峰江人”——台州市路桥峰江派出所构建和谐治安环境侧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21:09 公安部网站

  “你们是正义的保护神,你们是人民的好公仆……”,4月5日一大早,一位来之四川的“新峰江人”罗某来到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公安分局峰江派出所,把一封感谢信交给为民公正执法的民警。原来,在此之前的一天晚上,在峰江街道某公司上班的罗某,因工作上的一点误会,遭到同单位几位本地小青年的殴打。接警后,峰江派出所民警迅速展开调查,但几位本地小青年以为派出所会为本地人说话,四处托人找关系,民警顶住各方压力连夜调查,直至事发第二天凌晨2时许,把殴打事实调查得一清二楚,对参与者依法作出了严肃处理,为
罗某讨回了公道。

  这是峰江派出所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展现为民公正执法的一幕。同时,这也是峰江派出所突出以人为本理念,不分地域贵贱,平等对待执法对象,构建和谐治安环境的一幕。

  “常怀利民之心,常行利民之事”,这是峰江派出所所长李灵平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自从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后,李灵平想得最多的是如何让来之五湖四海的四万多外来人员融入到本地生活,接受与本地人一样的平等生活。于是,他们就对外来人员实行本地化管理,不但从称谓上改称外来人员为“新峰江人”,而且还推出了“三主动”服务举措。

  峰江派出所党员民警经常深入“新峰江人”生活工作的地方,与他们零距离的交流文化风俗习惯,积极引导他们与本地人和睦相处。同时,在“三主动”服务中,主动为“新峰江人”宣传科学文化知识、务工信息和市场经济信息等,引导“新峰江人”拓宽致富门路;主动结对服务有生活困难的“新峰江人”,着重解决困扰他们的工作、子女入学等方面存在的困难;主动送法上门,党员民警们在抓好执法服务质量的同时,还深入到企业、村居、工地等一些“新峰江人”集中地,进行有的放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广大“新峰江人”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维护第二故乡的社会治安稳定。

  今年三月份的一天,住在峰江街道某村的重庆籍王某,因把一只垃圾袋乱扔向本地人黄某的屋墙脚下,被黄某打成轻微伤,花去几千元医药费。民警调解时,黄某一开始盛气凌人,认为王某受的伤是应该的,当作是乱扔垃圾的教训,不肯赔偿医药费。后经民警多次、反复、耐心地做思想工作,黄某才认识到错误,并当面把医药费赔给王某,向王某道歉。(何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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