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就城市公交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分别出台办法和规定 乘客伤亡公交公司须做出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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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03:2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家住郑州豫丰社区的鲍老先生刚刚换过今年的老年人公交车免费乘坐证,昨日下午,他女儿告诉他,从今年6月份开始,再坐公交车时,就多了一个保护伞:从6月份开始施行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乘坐公交车时,如果公交车司机急刹车造成乘客受伤,公交公司就要赔偿。鲍老先生高兴地说:不少公交车司机老是急刹车,我们这些老年人一上车就担惊受怕,即使是受伤了,公交公司也不赔偿,有了这个规定就好了。
据了解,《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已于3月1日经建设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又讯建设部11日公布了将于6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