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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福建高招阳光工程实施意见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03:55 东南早报

  

  将公布各分数段生源分布情况

  早报讯(记者康云)昨日,省高招办正式出台《2005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实施意见》,根据规定,今年省高招办在招生录取信息方面将更加公开透明,在高招
录取期间将向社会公开各高校第一志愿投档控制分数线及各分数段生源分布情况,并在每批录取结束后及时公布考生录取结果。

  《实施意见》规定,今年我省将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并从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招生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六方面实行公开。同时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在高校招生资格公开方面,省高招办将通过《福建招生资讯》及时向社会公布在本省招生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名单;通过省、市、县(区)及考生所在中学“四级”公示享受政策照顾资格的考生名单;在网站上公布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入选考生及报考艺术类自主招生院校的全部生源名单和录取结果,特殊类型的考生信息要进入录取网络系统统一管理。有关高校在本校网站或教育部指定网站公布本校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测试合格以及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的入选考生名单。

  在招生政策公开方面,省高招办将负责向社会公布依据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制订的本省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工作程序、考生成绩、各分数段生源分布情况;公布保送生、少数语种、艺术特长生、艺术专业、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以及定向招生、各类预科班等特殊类型的招生条件、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

  在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方面,省高招办和高等学校在招生期间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咨询服务和举报投诉电话及接受考生申诉的联系方式,保证信息发布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渠道畅通。在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方面,对于在招生期间发生的重大违规事件及其处理结果将及时予以通报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在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方面,省高招办将在录取前向社会公开招生录取工作程序、录取批次安排、各高校第一志愿投档控制分数线及各分数段生源分布情况,并在每批录取结束后及时公布考生录取结果。各高等学校每批次录取结束后,应及时公布本校录取结果及各专业第一志愿录取最低分数线。

  取消师范生

  就业审批限制

  早报讯(记者康云)从今年开始,我省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就业将不再受到有关审批手续的限制,将推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选择业的就业机制,并建立以教师资格为标志的职业资格制度。省教育厅昨日正式出台《2005年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

  根据规定,今年,对未落实单位的师范毕业生,学校可征求毕业生的意见,报到证可开到生源地教育局或省、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允许毕业生将档案保留在高校两年或存放在省、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凡在校期间享受师范专业奖学金的本科毕业生到教育系统外就业的,应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闽价[2003]费259号文规定缴纳4000元培养补偿费。省教育厅将根据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和银行缴款证明,开具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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