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临时改线需要提前十天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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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04:05 山西晚报 | ||||||||
据新华社电建设部11日向社会宣布,《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将于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需要调整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和站点设置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应当在调整前将调整方案向社会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因市政工程建设、大型公益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变更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或者站点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提前十天在站点张贴公告;必要时,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办法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在营运过程中不得到站不停,不得在规定站点范围外上下客,不得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城市公共汽电车在营运中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时,司乘人员应当及时向乘客说明原因,安排免费换乘。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除能够证明伤亡人员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以外,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阻拦、扣押营运中的城市公共汽电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的义务。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应当制订城市公共汽电车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徐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