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出台新规规范药品价格 变相涨价行不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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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04:22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 (记者黄显章)同一种药经过换包装、换剂量等方式变相涨价行不通了。昨天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该局已审批出台《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对药品换汤不换药进行监管。 药品变相涨价坑人
市物价局官员说,市民反映生不起病,看不起病,吃不起药,根源就是药价太高。尽管物价部门对药品定价后,就再也不准其涨价,但药厂还是以换包装、换剂型、换剂量,甚至于换生产厂家的办法来变相涨价。有的还打着“新药”、“特种药”的招牌变相提高药价,坑害消费者,给病人造成额外的经济负担,其实这些所谓的“新药”、“特种药”都是同一种药。市物价局对此出台了《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加以规范。 据介绍,所谓药品差比价,是根据平均生产成本、临床应用效果、使用方便程度以及治疗费用等因素,来决定同种药品因剂型、规格或包装材料的不同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据介绍,此举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提高药品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规范药品价格,促进企业公平竞争,确保消费者利益不受损害。 规范药品变相涨价 面对同一种药改头换面变新药的招式,市物价局出台《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规定———只给它加点“变装费”,即:未标识有效成分含量的中成药剂型,以相同日服用高限量为前提计算剂型差比价;内包装为板装的盒装与瓶装的固体制剂包装材料,盒装铝塑板加0.2元,外盒加0.3元;大容量注射液,以同容量规格玻璃瓶为基础,塑瓶加2元,软袋加4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