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管理办法规定乘客伤亡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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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04:36 竞报 | ||||||||
本报记者崔鲸涛 宛霞 郭静报道 昨天,建设部发布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该办法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更加注重维护公众知情权,尊重公众监督权,保障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
造成乘客伤亡 公交公司赔偿 《办法》强调,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能够证明伤亡人员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 据有关人士介绍,如果因司机操作不当引起的交通事故造成乘客人员伤亡的,乘客可以通过民事赔偿要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给予赔偿。北京公交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乘客在公交车上由于出现事故造成乘客人身伤害,相应的医疗费用都由公交公司承担,而不是保险公司。因为公交车票中不包括保险。一般赔偿只是垫付医药费,精神赔偿这部分目前还没有涉及。 对于因违规操作出事故的司机的处罚,北京市公交集团副总经理王新声表示,按照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处罚结果有写检查,通报批评,甚至对司机进行经济处罚,让出事故司机改工种,解除与该司机的工作关系。最严重的,发生事故的司机将被移交司法部门按律处理。 线路更改要征求公众意见 《办法》规定,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专项规划和公众出行的需要,设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和站点。需要调整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和站点设置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应当在调整前将调整方案向社会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因市政工程建设、大型公益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变更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或者站点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提前10天在站点张贴公告;必要时,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北京公交站名要统一规范 《办法》还要求,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在城市公共汽电车站点设置站牌。城市公共汽电车站牌应当标明线路名称、始末班车时间、所在站点和沿途停靠站点名称等内容。 然而,记者发现,北京很多的公交站牌都存在路号、站名、行驶方向不符,甚至线路已改但站牌却未更改等问题。据了解,公交集团公司近期将对公交站名进行统一规范。公交公司表示,确定站名的原则就是“尊重人们习惯的和确实存在的”名称。下周起,公交相关部门将市民意见进行核实、规范统一,预计最晚5月初确定要修改的公交站名,随后进入制作站牌阶段。 另外,公交集团年内将对3万多块公交站牌进行更换,包括电子显示屏、公交车上的电子报站名系统等配套系统上的站名也将也将一并更新。 未设老幼病残孕专席要罚 《办法》指出,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未在客运车辆内设置老、幼、病、残、孕专用座位和禁烟标志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另外,出现未按照规定设置线路客运服务标志,客运线路或者站点临时变更却未按照规定提前告知公众,客运车辆在营运中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时且未按照规定安排乘客换乘或者后续车辆驾驶员、乘务员拒载的,客运车辆到站不停或者在规定站点范围外停车上下客以及客运车辆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的违规行为的,也将被罚款。 摄影/本报见习记者 李艳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