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就诊第二天死亡 温岭一个体诊所赔偿28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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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05:10 都市快报 | ||||||||
温岭市滨海镇居民颜艳因病前往乡村医生尚冬友家就诊,第二天死亡。经镇政府调解,尚冬友和死者家属达成了28万元的赔偿协议。但尚冬友在支付了10万元后,便以该协议不公平为由,拒绝支付余款。去年底,死者家属将尚冬友告上了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近日对这起纠纷作出民事判决:支持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判决诊所业主支付未付的18万元。
2004年9月25日,原告颜冬生、陈彩云读高中的女儿颜艳前往被告尚冬友家中治病,经被告相关治疗后,颜艳在当晚24时许回家。次日早上,颜艳在送温岭市第二人民医院途中死亡。 原、被告由此产生纠纷。经温岭市滨海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协议书写明:不再追查颜艳的死因;赔偿、资助颜艳家属28万元,分三期支付。 当年9月27日,尚冬友支付了第一期赔款10万元,颜艳的尸体随后未经解剖就火化了。第二、第三期付款期限到期后,被告未支付相应款项。 此案诉至温岭市人民法院后,双方辩论的焦点在于所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否公平。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原告方作为受害人,且缺乏相应医学知识,在纠纷中处于劣势。相比较而言,被告对造成颜艳死亡的原因及该起纠纷造成的后果等具有较为理性的判断,因此,调解协议书上是其权衡利弊后的慎重之举,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不符合“显失公平”的法律特征。 针对被告人提出的诊疗行为没有过错、要求撤销调解协议的主张,法院认为颜艳的死因由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当时没有进行求证,现在已无法求证,被告的要求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因此,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18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记者孙自鸣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