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四川规定如发生刑讯逼供 有关领导将被撤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07:14 北京晨报

  晨报四川专讯4月11日,记者从正在召开的四川省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及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四川公安部门决定下大力气抓好自身建设工作,并规定如发生因工作失职、刑讯逼供和滥用枪支警械等七种情况之一的,必须对有关领导作出严肃处理。其中有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有的则要求引咎辞职或者给予撤职。(刘侠)

  (责任编辑:常黎明)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日本谋任常任理事国
健力宝事件
2005中超联赛揭幕
骑士号帆船欧亚航海
最新汽车电子杂志
漫画版《红楼梦》
安徒生诞辰200周年
京城1800个楼盘搜索
《新浪之道》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