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佘祥林不愿再当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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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07:41 潇湘晨报 | ||||||||
埋冤12年,5次坐上审判席。 4月13日,法院将再次开庭审理佘祥林杀妻案,基于被“杀死”的妻子还活着,佘祥林将很可能被当庭宣布无罪。 沉冤将雪。11日下午,佘祥林却慨叹,12年来,我已经5次坐上审判席被审判,真不想
12年前,腊月初十凌晨两点半左右,佘祥林妻子张在玉的离家出走,拉开了佘祥林被审判的序幕。12年内,他5次受审判,几度被法律画上生命终结符号。最后,在数次审判中他的生命几经黯然又重回起点。 “这一场噩梦的开始。回想,就像是宿命,就像命运与我玩的一场游戏。”佘祥林如此轻嘘感叹。 据律师介绍,审判机关还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湖北省高院直接提审,依据新的证据进行改判;其次是荆门市中级法院根据新的证据,直接改判。这两种选择可以避免佘祥林出席庭审,如果出于对佘祥林权益的保护,这是最人道的方式。 妻子活着回来了,冤案昭雪,发回京山法院重审,佘祥林却还得再次被迫坐到被告席上接受审判。 “尽管这很可能是为他洗刷冤屈的一次审判,但毕竟还是被审判。”本报特派记者 欧阳洪亮 “我的伤害是无法补偿的” 《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佘祥林的代理律师张成茂说,目前,有关申请国家赔偿的工作正在调查取证阶段。如果当庭宣布佘祥林无罪,佘祥林申请国家赔偿也将进入正式程序。 荆门市中院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到今年4月1日被取保候审,佘祥林被羁押了3995天,按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初步估算佘能获得的赔偿金只有22万元左右。 “从28岁开始,至今我已经被整整羁押服刑了12年,那时女儿才6岁多!”佘祥林斜躺在床上深深叹息道。18岁的女儿紧紧依偎在父亲身边,苍白瘦弱,一言不发。 “12年,家破人亡,我的伤害是无法补偿的。”佘祥林说。“我不是想要钱,有些东西是无法用钱挽回的:我母亲的命是买不回的,我12年的光阴是买不回的,我的健康是买不回的,我女儿14岁就辍学,她的前途是买不回的……”本报特派记者欧阳洪亮 佘祥林5次被审判 第一次:1994年10月13日,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佘祥林杀害其妻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第二次:1995年1月10日,该案上诉至湖北省高院后,该院作出(1995)鄂刑一终字第20号刑事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该案发回重审。 第三次:1998年6月15日,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第四次:1998年9月22日,荆门市中级法院接到佘祥林上诉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且该次裁定为终审裁定。之后,佘祥林在沙洋监狱服刑至今。 第五次:2005年3月30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法院紧急撤销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要求京山县法院重审此案。本报特派记者 欧阳洪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