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倒垃圾在经济上给予严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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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07:47 大连晚报 |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6月1日起开始施行,严惩单位和个人违规行为乱倒垃圾在经济上给予严惩 据新华社4月11日电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对于单位和个人不按相关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在经济上给予严厉惩处。 《规定》指出,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单位处3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5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作者: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