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调整2005年度养老金计发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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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08:44 新闻晨报 | ||||||||
本报讯 市劳动保障局昨天对本市2005年度养老金计发有关标准作了调整。新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的标准如下: 2005年度按城保办法退休的企业人员养老金计发标准
基础养老金按本人办理退休(职)手续时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算,2005年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月基础养老金为407元。工龄性养老金每一年工龄按本人办理退休(职)手续时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5%计算,2005年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月工龄性养老金每一年为15.3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等计算方法不变。 2005年度按镇保办法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人员计发养老金的标准 缴费年限满15年的,养老金按本人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即407元;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相应增加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的养老金,计发的养老金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进到角,再见角进元;2005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月养老金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即610元。 今年按城保办法退休(职)养老金计算公式 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月养老金数额=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993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月养老金数额=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407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总储存额÷120 过渡性养老金=1992底以前工龄×15.3元(工龄性养老金)+过渡性补贴养老金 过渡性补贴养老金根据本人1993年1月1日至1997年底个人账户储存额分别确定(记者 谢惠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