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要缴4000元培养补偿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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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09:16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叶琦 本报讯我省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就业将不再受有关审批手续的限制。省教育厅昨日出台的《2005年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规定,从今年开始,我省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将推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选择业的就业机制,并建立以教师资格为标志的职业资格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简化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接收手续。
取消转行就业 审批手续 根据规定,凡在校期间享受师范专业奖学金的本科毕业生到教育系统外就业的,应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闽价[2003]费259号文规定缴纳4000元培养补偿费。省教育厅将根据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和银行缴款证明,开具报到证。其中属省财政拨款的高校学生,缴纳的培养补偿费由省教育厅收取;属设区市财政拨款的高校学生,缴纳的培养补偿费由设区市教育局收取。 具体缴纳程序为:福建师范大学、集美大学、漳州师范学院、厦门大学等4所院校到非教育系统就业的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缴纳的培养补偿费,到省教育厅指定的银行缴交;其他高校的毕业生到学校所在地的设区市教育局指定的银行缴交。 据有关人士介绍,此前省人大提出取消《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13条规定(该规定要求,改行从事非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生,应根据不同情况,偿还培养费)。有关人士说,取消该条款的本意在于打破师范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限制,取消往年繁琐的师范生转专业就业审批手续,并非意味着教师可以无条件地流动,否则将无法保障师资队伍的稳定。因此,对于在校期间享受师范专业奖学金的本科毕业生,到教育系统外就业的仍然要按规定缴纳补偿费。具体办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对师范类毕业生 要简化接收手续 据了解,今年我省师范专业毕业生9018人,其中本科毕业生5560人。省教育厅对今年师范生就业政策做了明确规定。对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可征求毕业生的意见,报到证可开到生源地教育局或省、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允许毕业生将档案保留在高校两年或存放在省、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简化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接收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