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长亏不倒企业要重点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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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09:20 东方网-劳动报 | ||||||||
据新华社北京4月11日电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对“长亏不倒”的企业要作为纳税评估和检查的重点对象,分析其亏损的真实原因,加强管理。 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出台这一意见,是为了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其中包括六项措施。
一是坚决杜绝侵蚀税基的违法行为,防止税款流失。密切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过程,企业超出税前扣除范围、超过税前扣除标准或者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二是加强汇算清缴。 三是强化评估。 四是分类管理。 五是重视企业所得税年度、季度、月度的收入分析,掌握影响收入变化的重大因素,着重分析企业所得税收入与经济因素增减变化、特别是企业所得税收入与流转税变化、利润变化、企业所得税收入与税基之间的弹性关系。 六是加强国、地税局配合。(来源:劳动报) | ||||||||